书名:桃色相悖

分卷阅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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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的时候打球打得比较疯,喜欢詹姆斯,就纹了和他一样的,当时觉得真的很酷。”沈泽笑起来,“不过詹神是詹神,我只是个普通人,所以现在看起来就很傻了。”

    “你不是普通人!”林砚生嘴比脑更先行动。

    沈泽他这么厉害,才二十六岁,“青年才俊”这个词用得烂俗,可林砚生确实再找不出什么更合适的了。

    “我是。”沈泽重复着,没有用很大的气力,是成年人的严肃冷静。

    他顿了半晌才开口:“但你不该是。”

    林砚生脑袋嗡嗡的响。

    “小林,我看过你们校乐队的现场。”沈泽凑近了林砚生,“你很出色。我见过的这个年纪里,你是最好。”

    “你见识太少。”林砚生干巴巴地说着,耳边像是像是有一列蒸汽火车轰鸣而过。

    初六的清晨,林砚生在后颈刺下了“witness”。

    见证。

    那字样同样来自沈泽崇拜的詹姆斯。

    或许那纹身师是个新手,反正纹身真的很疼,林砚生打死也不承认他淌下了几颗生理泪水。

    他抱着吉他走在萧条的春假街上,手贱地摸了摸后颈的凸起,冰凉的手指却引发了热辣的痛感。

    突然地意识到什么,他开始小跑起来,去找谢锐练习。

    他要让沈泽见证,见证那日说的话,不会只是一个谬错。

    升高三的暑假,校乐队拥有了迟来的队名,叫wilderness。

    典型的青少年颓废风格的浓缩精华。

    起因是在那之前,谢锐准备编导的集训,林砚生挣扎在理科海洋,两个核心人物险些在不堪重负要说放弃。

    一次练习里,林砚生在学校练习室等到快要门禁,都还是没有一个人来。

    林砚生干脆将灯关了,躺在木地板上燃起一支烟,他想学沈泽持烟的手势,却弄巧成拙夹落烟支,烫在手臂上。

    他翻坐起来,看向镜中的自己,突然觉得自己很好笑。

    果然是这样!无论他做的什么事情都是无用功!他早该发现的。努力有什么用?还不是像个跳梁小丑。

    零零碎碎的糟心事全部融上脑,关于的都是青少年纯情的忧愁,譬如数学还剩一张半的卷子,物理还有三页电磁学没有写,沈泽又出差了,因为头发太长明早的集会又要被教导主任训了。

    顿时烦闷让他不堪一击,林砚生疯了似的,想用手掌去熄烟,幸好被谢锐拦住了。

    “你他妈还知道来?”林砚生抬头看见刚刚才出现的谢锐,斥道。

    “我集训,才下课。”谢锐解释。

    “算了!我看都算了!做什么乐队?浪费时间。”林砚生像是找到了泄气口。

    谢锐眼间的疲惫可见,但林砚生的尖锐话语并没有成为压垮他的稻草。他没有开口,坐到林砚生旁边,拿出手机,放起oasis。

    林砚生熟悉得很,绿洲这一张专辑,是他小学毕业时,存了一个多月的零用钱去买的,为此他还要戒掉可乐长达一个月。

    一首再一首,两人都不再开口,直到整张专辑放完。

    最后谢锐说,你看,oasis一张专辑,每首歌的前奏的扫弦都差不太多,一定水平一般,这都出名,你为什么觉得我们不行?

    林砚生一下子被这番言语折服了,说,你那什么狗屁理论。

    摇滚死了!但我们能活!谢锐说完做了个极其rock的手势。

    傻逼。林砚生笑骂,又半被要挟地做出了同样的姿势,被谢锐照进手机这个匣子里。

    于是,就以真爱粉的超越oasis的名义,他们的乐队取名叫做wilderness。

    打着口号:要用荒漠掩盖绿洲。

    当然这个理论一开始就不合逻辑。

    所以林砚生在第一次在外正式演出,也是沈泽的酒吧,唱起了oasis的那首don≈ap;ldquo;t look bager。

    不知是不是有刻意模仿,林砚生的确适合英伦摇滚。一把嗓子拖得极具懒调,加之带点少年神经质的病态尾音。

    原本在酒吧这种声色场里,音乐只是渲染气氛的一种平白手段,调情的助燃剂。

    这家酒吧不开放蹦迪区域,平日里放些蓝调,民谣,让一切变得悠悠扬扬的,来客大多是希望逃离喧闹的成熟人士。

    虽然林砚生没有选节奏太过激烈的歌曲,唱到激扬的副歌时,还是引发了一阵骚动。

    林砚生在台上唱着,瞧见座位上的人纷纷放下酒杯转头来看他,用一种惊讶的,甚至厌恶的眼神看他。

    他被那些目光盯得紧张极了,差一些错拍。

    谢锐发觉了林砚生的异样,向前半步站在了林砚生的身边。

    林砚生掌着麦,目光在场内游离地逡巡,凑过来看热闹的听众渐渐多了起来。

    但有一份不一样,那眼是最明亮的,属于站在正中凝视着他的沈泽。

    沈泽冲他笑了笑,又被酒吧散乱的灯光扫进黑暗里了。

    那一瞬间,林砚生得到了他的上帝给予的加持。

    他觉得自己现在一定像一只快要爆掉的白炽灯管,奋力地,濒死地,挥着光热。

    后颈上的witness也跟着发烫,像一个诅咒,像一块烙印。

    后来沈泽说,喜欢他在台上熠熠的样子。

    然后林砚生开始推敲“喜欢”这个字眼。

    他语文不好。不知道“憧憬”,“崇拜”,“理解”,“尊重”几个词语糅杂在一起会不会就会等于“喜欢”。

    如果这样成立的话,那他就喜欢沈泽……吧。

    他问谢锐,那个最傻逼的问题:什么是喜欢。

    谢锐给出了那个最傻逼的答案,见到她心跳会加快,不见她心里会痒痒。

    林砚生再次审视自己,觉得好像又不是这样。

    那感情极其混沌,就像是“雏鸟情节”。这能算作爱吗,有人说能,也有人说不能。林砚生甚至觉得自己的感情根本算不上什么雏鸟情节,就只是崇拜的变体。

    每一个人都会有,但由于强度太弱,常常被省略。

    只是独独他的情感关系太过贫乏,导致这份情感屹立在他的世界中央,无法忽视,所以他开始主观地向其中投入燃料。

    人在每个阶段都需要找到一个支撑自己茕茕前行的理由,但在他抱着昏暗梦想期盼发酵的十七岁,生活这么苍白寡淡,想来想去也只有沈泽,能够为他的行动注入一些热血。

    他不喜欢沈泽,只是因为憧憬,所以需要他的认可。

    这么简单的一个事实,他花了太久年才把它想明白。

    第14章

    “你还不走?”沈泽偏头问林砚生。

    林砚生埋头啃着沈泽买来的鸡肉多拿滋,冒着热气,像是在抚慰林砚生冻红的鼻头。他含糊回一句,“不。”

    “你们寝室十一点熄灯吧。”沈泽笑起来,隔着校门的铁栏递来一只围巾。

    林砚生一看手表,十点五十五,确实该回去了,不然只能露宿风霜了。

    他果然还是不习惯住校生活。

    林砚生上高三后就选择住校,不想受外界干扰,谁让他揣了个交大梦呢。常常会有高三学子的家长来探望自己孩子,不过林砚生的老爹是没有这个觉悟的。

    他常常一个人跑回寝室,路过大门时都会看到那样的景象,觉得有点羡慕。

    自从沈时澜彻底脱离学校生活去奋战雅思,过上天天回家的糜烂日子之后,沈泽好像失去了那种照顾弟弟的快乐。

    幸好他还有个弟弟。沈泽抱着犒劳给自己白唱了很久歌的小歌手的心态,于是偶尔下班路过学校时,会过来看看“应届生”林砚生。

    “我开学考年级第二十一。”林砚生手忙脚乱将围巾塞进书包,慌慌张张开口扔一句出来。

    沈泽目睹了林砚生不知怎么打了鸡血,从去年的寒假开始疯狂学习的全过程,其间大起大落非常多。高二下期将林砚生搞得神经衰弱,有时半夜心跳很快,于是不敢再睡,起来刷题。

    如今小有成果,沈泽竟然也能有点感同身受的感觉了。

    进入复习阶段,后来林砚生真觉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没有什么是不能靠努力解决的,根本轮不到拼智商的过程。